-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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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情况:
类型:炸鸡店
面积:108平
层数:临街二层
租金:3万一年
转让原因:买卖太多顾不上
位置:东河区南圪洞街道13号12号底店
商铺优势:店铺位置优越、格局方正,小区旁,采光良好、门头醒目。占地面积108平米。店铺设施设备齐全,二楼带棋牌室茶室(自用)店铺经营良好客源稳定,全新装修,门口无遮挡物,停车位充足。
周边客流:店铺位于包头东河区南圪洞13号街道12号底店底店,周边有和平路小区,南圪洞社区大型社区,人流量充足,小区入住率高,停车位充足,消费群体可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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